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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远程识别(RID)模块安装要求告知书

时间: 2026-09-24 作者:

尊敬的客户:

为严格遵循《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61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满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46750-2025)强制性标准要求,切实保障广大用户合规飞行权益,规避违法违规飞行风险,现就我司开展无人机合规远程识别(RID)模块安装服务及相关责任事项,特正式函告如下:


一、政策背景
依据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相关强制性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所有未搭载符合国家标准的远程识别(RID)模块(该模块须同时具备广播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不符合GB46750-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严禁在我国境内实施飞行活动。
根据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92.1009条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加装合规RID模块,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监管单位将依法对运行人予以警告或者3万元以下的处罚。


二、我司服务安排
为协助我司用户完成合规改造,确保飞行活动合法有序进行,我司决定自2026年9月28日起,正式启动接收无人驾驶航空器远程识别(RID)模块销售预定(有偿)。届时,将分批为广大用户提供符合GB46750-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支持广播式与网络式识别)的RID模块,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RID模块为外挂式安装模块(模块为:有偿自愿性购买),主要涉及机型:标准颁布前购买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HG-B03型室外编队无人机,用户可根据自身飞行需求,自主决定是否预定我司模块。
用户购买模块后可自主进行安装,安装成功后不可进行拆除且需要统一升级到最新的上位机软件及飞控固件,具体服务事宜可与销售部或售后服务部门对接。


三、责任与免责声明
特别提示:以下为有关责任划分的重要条款,请您仔细阅读。
1.
无人机所有人、实际操控人是保障飞行器合规性、承担飞行活动法律责任的法定主体。自2026年11月1日国家监管要求正式施行之日起,因用户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安装合规RID模块、拆除或不进行软件升级导致的一切违法违规责任、行政处罚、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2.
我司仅提供可供选择的合规的RID模块,不承担用户飞行器的法定合规义务。因用户未安装合规RID模块等用户自身原因引发的任何纠纷、处罚或事故,我司不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四、联系方式

本次改造工作由售后服务部负责。


电子邮箱: marketing@hg-fly.com                    联络电话:19924918168


此次改造完成后,我司仍将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售后服务,全力保障客户运营工作有序开展。
诚挚感谢各合作伙伴长久以来对我司工作给予的信任


顺颂商祺!